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 第12期)第19号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调味品、乳制品、饮料、速冻食品、酒类、水果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0类食品725批次样品。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判定,合格样品709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其中不合格产品的主要问题是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有机物污染和微生物污染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 第15期)第23号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饮料、酒类、速冻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6类食品453批次样品。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判定,合格样品441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其中不合格产品的主要问题是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有机物污染和微生物污染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 第16期) 第24号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饮料、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4类食品373批次样品。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判定,合格样品363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其中不合格产品的主要问题是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有机物污染和微生物污染等。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5年第8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结合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意见建议征集情况,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调味品、豆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蜂产品、饮料、糕点、餐饮食品、餐饮具共620批次。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判定,合格610批次,不合格10批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 第13期)第20号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速冻食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0类食品724批次样品。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判定,合格样品708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其中不合格产品的主要问题是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生物毒素、有机物污染和微生物污染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 第11期)第18号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6类食品825批次样品。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判定,合格样品806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其中不合格产品的主要问题是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生物毒素、金属等元素污染物、有机物污染和微生物污染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 第14期)第22号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你点我检”活动,抽取粮食加工品、调味品、乳制品、饮料、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0类食品730批次样品。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判定,合格样品714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其中不合格产品的主要问题是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有机物污染和微生物污染等。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第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和本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糕点、调味品等4大类食品94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82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
关于对《北酱酒海年份酱香型白酒》《咖啡风味酱香型白酒》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的函
近期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牵头制订了《北酱酒海年份酱香型白酒》《咖啡风味酱香型白酒》团体标准。工作启动后,起草工作组按照标准制订工作程序,组织完成了《北酱酒海年份酱香型白酒》《咖啡风味酱香型白酒》团体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现面向行业征求意见。
海关总署发布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2025年2月21日更新)
2025年2月21日,海关总署发布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