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25年第5期)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饮料、乳制品、餐饮食品、酒类、调味品、糕点、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罐头、淀粉及淀粉制品、保健食品、蔬菜制品、豆制品、蜂产品、水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用农产品21大类食品共350批次,检出10批次不合格,涉及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微生物污染和有机物污染问题。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领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及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项目验收结果公示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粤市监财〔2023〕457号)要求,现将市场监管领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及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项目验收结果公示如下。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13期)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15类食品40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93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二批“你点我检”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渝市监通告〔2025〕5号)
本次共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畜禽肉及副产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4类食品116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5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1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8大类食品696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合格684批次,不合格12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问题、农药残留问题、食品添加剂问题、其他问题。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6号)
2025年4月10日,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对等关税”的税率进一步提高至125%。美方对华加征畸高关税,严重违反国际经贸规则,也违背基本的经济规律和常识,完全是单边霸凌胁迫做法。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8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有关执行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5号),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84%关税;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之前,货物已从启运地启运,并于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至2025年5月13日24时进口的(以下称“在途货物”),不加征本次加征的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5号)
2025年4月8日,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对等关税”的税率由34%提高至84%。美方升级对华关税的做法是错上加错,严重侵犯中国正当权益,严重损害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公告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公告,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加征关税税率,由34%提高至84%。其他事项按照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文件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常态化开展春、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联合检查的通知
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第45号令)、《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监督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24〕11号)、《国务院食安办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发〔2024〕16号)等有关要求,为深化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持续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现就每学期常态化开展联合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